環保政策密集出臺,養殖業環保壓力也在持續加大,經各級政府的責任分解,本應由其他部門承擔的畜禽養殖污染整治關閉搬遷工作也被分配到了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在應對這些工作時,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往往顯得力不從心,無法可依。因此,筆者認為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規定,各級畜牧部門應向黨委政府做好匯報,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科學規劃布局畜禽養殖場址
負責制定轄區內畜禽養殖業發展規劃,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進行規劃和管理,嚴禁在禁養區內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二、推廣科學適用糞污防治技術
堅持“收集、利用、減排”的原則,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大力推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積極推廣“雨污分離”“干濕分離”“沼氣發酵”、發酵床養殖、有機肥加工等廢棄物處理利用技術和林下養殖等農牧結合循環發展模式,從源頭預防和消減排放量,把糞污處理利用與改善土壤結構、提升地力結合起來,實現養殖廢棄物的肥田、豐產和富民,促進農牧生態循環。
三、嚴格強化動物防疫監管
普及健康養殖和動物防疫知識,做好動物免疫、消毒、檢疫、疫病監測及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病死畜禽“四不一處理”規定,嚴格落實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補助政策,對不按規定處理病死動物和畜禽養殖檔案不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防止病死畜禽污染環境。
四、配合環保部門建立聯動機制
對檢查、巡查中發現的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及時制止并向環保部門報告,提請環保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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